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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北京3月27日电 (陈杭)27日 ,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 , 将于今年4月28日施行 。 《条例》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 。
《条例》共6章83条 , 分为总则、市场环境、政务服务、监管执法、法治保障、附则 。 目的在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, 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, 推动高质量发展 。
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
北京联盟小编注意到针对行政审批手续多、时间长等问题 , 《条例》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 。
《条例》明确 , 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、领域 , 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 。 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 , 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;未履行承诺的 , 责令其限期整改 , 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 , 撤销决定 , 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北京市信用信息平台 。
为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, 提高企业登记、变更、注销效率 , 《条例》提出 , 申请设立市场主体或者变更登记事项 , 申请人承诺提交材料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 ,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。
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
针对执法检查频次高、执法标准不统一、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, 《条例》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。
《条例》提出 , 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 , 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, 对于信用较好、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 , 对于违法失信、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频次 。
同时 , 《条例》还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, 要求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。
为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 , 《条例》一方面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 , 明确检查内容、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 , 另一方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, 规定不得擅自突破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 。
探索“最多签两次”
针对企业民众办事不便、跑动次数多、申报材料多等问题 , 《条例》要求统一政务服务标准 , 编制并公布北京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, 明确办理条件、所需材料、办理流程、容缺受理、办理环节、办理时限、收费标准、联系方式、投诉渠道等内容 。
为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, 《条例》提出探索“最多签两次” , 对具备条件的事项 , 实行经办人、首席代表最多两人签署办结的工作机制 。
《条例》还明确“逾期自动批” , 政府部门根据市场主体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 , 在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;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, 视为准予延续 。
此外 , 《条例》还提到 , 建设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、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 , 健全以12345服务热线电话、部门电话、政府网站、政务新媒体等为支撑的政策咨询维权服务体系 , 受理市场主体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 , 限时协调解决、答复 。 (完) 【条例▲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 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】【编辑:李玉素】
稿源:(中国新闻网)
【】网址:/a/2020/0327/010news243606.html
标题:条例▲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 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