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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3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在其官网发布第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。 具体如下:
案例一:犯罪嫌疑人文某、饶某非法经营案
北京联盟小编注意到犯罪嫌疑人文某、饶某 , 分别系企业经营者 。
【熔喷无纺布▲最高检、公安部发布第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】文某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滤类材料 。 2020年2月20日前后 , 饶某联系文某 , 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材料熔喷无纺布 , 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 , 文某收取饶某货款108万元 。 2月24日至3月6日 , 文某组织生产并分四次向饶某交货5.469吨 。 经查 , 该批熔喷无纺布的生产、运输等成本 , 每吨不足2万元 。 文某交代 , 其知道疫情期间熔喷无纺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 , 因此把售价提高 。
饶某拿到熔喷无纺布后 , 随即转手倒卖给了广东、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企业 , 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不等 。 饶某的倒卖行为系以个人名义进行 , 经营数额为177.07万元 , 获利约70万元 。
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侦查 , 同日对文某、饶某刑事拘留 , 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6日以文某、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。
【熔喷无纺布▲最高检、公安部发布第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, 文某的公司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管理规定 , 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 , 牟取暴利 ,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, 涉嫌非法经营罪 , 文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, 亦涉嫌非法经营罪;饶某取得货物后立刻转手加价倒卖 , 牟取暴利 ,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, 情节特别严重 , 涉嫌非法经营罪;文某、饶某均符合逮捕条件 。 2020年3月20日 ,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 ,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、饶某 , 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。
案例二:犯罪嫌疑人曹某非法经营案
犯罪嫌疑人曹某 , 系个体经营者 。
2019年11月开始 , 曹某与他人合伙生产、销售普通民用口罩 ,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的售价为每只0.16元至0.28元 。 疫情发生后 , 曹某通过微信平台、线下代售等方式 , 将生产的口罩销往全国各地 。 在销售价格上 , 曹某为牟取暴利 , 逐日提价 , 几天时间内将售价最高涨至每只10元 。 经查 , 在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 , 曹某的经营数额为150万余元 , 获利129万余元 。
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侦查 , 同日对曹某刑事拘留 , 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2日以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。
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, 曹某哄抬疫情防护用品的价格 ,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,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, 情节特别严重 , 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并符合逮捕条件 。 2020年3月2日 ,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 ,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, 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。
案例三:被告单位上海市A公司、B公司、C公司 , 被告人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
被告单位上海市A、B、C三家公司日常经营个人防护用品 , 并分别在天猫商城开设有网店 , 其中A公司系某大型防护用品公司的特约经销商 。 被告人黎某系上述被告单位的经营人 。 另外 , 黎某还经营D公司(另案处理) , 经营内容和经营模式与前三家公司相同 。
2020年1月19日前 , 三家被告单位和D公司销售9501V+型口罩的价格为每盒150元至190元不等(15只/盒) , 销售9501VT型口罩的价格为每盒158元至200元不等(25只/盒) 。 1月20日 , 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公告后 , 黎某指令四家公司在网店上连续涨价 , 最终将上述两种口罩的销售价格均上涨至每盒398元 。 经查 , 在1月20日至21日两天时间内 , 经营数额达845.7万余元 。 其中 , A公司的经营数额为348.1万余元 , B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44.3万余元 , C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10.6万余元 。 3月13日 , 黎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,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人和单位的主要犯罪事实 。
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侦查 , 3月13日对黎某取保候审 , 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9日以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。
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, 黎某控制旗下公司网店在大型电商平台上协同哄抬物价、牟取暴利 , 且其系大型公司的特约经销商 , 哄抬市场价格、扰乱防疫紧俏必需用品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一般经营者 , 影响恶劣 , 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, 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, 且情节特别严重;A、B、C三家公司亦构成单位犯罪 , 其中A公司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。 2020年3月23日 ,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、B公司、C公司 , 被告人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, 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。
案例四: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、被告人谢某非法经营案
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日常经营劳动防护用品 , 被告人谢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。
2020年1月初 , 被告单位以每盒5.125元(50只/盒)的价格购入一批普通民用口罩 , 在公司的淘宝店铺上对外销售 , 日常销售价格为每盒7元 。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 , 谢某决定提高该批口罩的售价牟利 , 遂于1月23日至29日连续涨价 , 从每盒21元一路涨至每盒198元 。 经查 , 该公司高价销售口罩的经营数额为17万余元 , 违法所得数额为16万余元 。
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立案侦查于2020年3月2日将谢某抓获并监视居住 , 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 。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3月12日以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、被告人谢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, 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。
2020年3月23日 ,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。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 , 涉案口罩系被告单位在疫情发生前进货 , 疫情发生后其经营成本并未有明显变化 , 但却提价数十倍销售 , 属于哄抬物价、牟取暴利 , 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, 被告单位、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。 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(2020)沪0117刑初171号刑事判决 , 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,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, 系坦白 , 均可以从轻处罚 , 但被告人谢某哄抬口罩价格获利目的明显 , 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, 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 , 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, 追缴违法所得 。 【编辑:张楷欣】
稿源:(中国新闻网)
【】网址:/a/2020/0326/010news243027.html
标题:熔喷无纺布▲最高检、公安部发布第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