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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舱机工李某飞证实 , 当天下午 , 他正在机舱第三层主机层拿扳手 , 这个时候二氧化碳就发生了泄漏 , 就是从他所在的第三层主机层开始泄漏的 , 泄漏之后几十秒钟 , 自己就昏迷了 , 当清醒过来时 , 人已经被搀扶到甲板上 , 嘴唇、舌头受了伤 。
证人丰某明证实 , 当天下午3点左右 , 他和以前一样在船舱里收拾卫生 , 突然二氧化碳释放了 , 听到警报声响 。 “二氧化碳释放后 , 整个机舱里什么都看不清了 , 然后我就凭记忆沿着楼梯往出口方向走 , 走到快一层锅炉处时 , 还是昏倒了 , 迷迷糊糊感觉有东西把我吊出去 , 后来在甲板上有人跟我做了人工呼气 , 我才慢慢清醒了过来 , 后来被送到了医院 。 ”
事发当天 , 轮船二副李某佃也看到机舱上方的烟囱有白烟冒出 。 “第一反应以为机舱下面着火了 , 就顺着楼梯下去准备救火 。 下来后 , 看到许多工人都朝机舱那边跑 , 我听到有人说二氧化碳泄漏了 , 就走到二氧化碳间门口去看了一下 , 看到前面一排的二氧化碳钢瓶上都结了白霜 。 ”
船长郑某云供述 , 事发时他正在生活区的房间 , 突然听到警报声就赶紧跑出房间 , 跑的时候顺手提了一个灭火器 。 “到了固体二氧化碳间 , 看见李某振站在门口 , 很慌张的样子 。 ”这时候 , 郑某云听见有人在喊“机舱”“救人”之类的呼喊 , 以为机舱着火了 , 就急忙奔向机舱 , 看到机舱下层有人抽搐挣扎 , 自己赶紧施救 。
“我看见人都晕倒了 , 很多烟雾状的气体在往下堆积 , 这正是二氧化碳气体泄漏的现象 , 我联想三副(李某振)正在固体二氧化碳间 , 所以我明白是二氧化碳泄漏发生事故了 。 ”船长郑某云供述中承认 , 当初微信通知三副自己去二氧化碳间抄铭牌时 , 没有叮嘱其应该两个人一起进入 , 也没有叮嘱注意事项 , 疏忽了是他的责任 。
条分缕析各被告责任
事故教训令世人警醒
法庭质证结束 , 公诉人结合整个庭审 , 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 。
公诉意见指出 ,被告人李某振违反福建海运集团《二氧化碳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》 , 单人进舱作业并误碰二氧化碳气瓶导致漏气 , 违反《应急救援、撤离程序》规定 , 没有立即通知船长和疏散机舱内人员 , 并在不具有操作资质的情况下拆卸驱动管路 ,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。
被告人陈某锋违反《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检验合作协议》以及《二氧化碳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》 , 在未确定试航日期的情况下没有将二氧化碳气瓶与总管路断开 , 并在明知李某振不具有操作资质、不了解固定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的情况下 , 通过电话指挥李某振对该装置的驱动管路进行拆卸 , 导致事故发生 。
被告人潘某雄是“金海翔”号货轮在荣成市西霞口修船有限公司厂修期间的驻厂代表 , 被告人郑某云是“金海翔”号货轮的船长 , 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领导责任 。 且潘某雄违反《修船安全环保协议书》规定 , 派人进入二氧化碳间作业前没有通知西霞口船厂修船 , 郑某云违反了《封闭空间作业须知》 , 派人进入二氧化碳间作业前没有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, 也没有通知驾驶台、机舱和控制中心 , 导致厂方对李某振进入二氧化碳间作业毫不知情 , 大量修船人员在机舱内滞留 , 因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。
北京联盟了解到被告人江某宁、张某群作为“金海翔”号货轮的水手长和水手 , 应当遵守《不符合、事故和险情报告分析程序》规定 , 及时上报险情和安全隐患 。 根据李某振供述以及监控录像 , 李某振多次向江某宁、张某群求助 , 二人如果及时上报险情足以避免事故发生 。 但是江某宁、张某群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 , 对险情置之不理不作为 , 应当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。
【李某振:金海翔号轮中毒窒息事故致10死19伤:6人被控应追刑责】公诉人认为 , 六名被告人系对生产、作业负有组织、指挥、管理职责的负责人 , 以及直接从事生产、作业的人员 , 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条件 。 在客观方面 , 各被告人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, 因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 , 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。
【李某振:金海翔号轮中毒窒息事故致10死19伤:6人被控应追刑责】【编辑:陈海峰】
稿源:(中国新闻网)
【】网址:/a/2020/0117/010news205134.html
标题:李某振:金海翔号轮中毒窒息事故致10死19伤:6人被控应追刑责( 二 )